余财预〔2014〕12号
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
各县(区)财政局、市直各部门和单位:
按照《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》赣财预[2014]18号)要求,今年我市将全面向社会公开市、县(区)级部门预决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,为积极稳妥做好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
当前,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推进,社会各界对预决算公开的期望和关注度越来越高,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是接受社会监督、促进依法理财、提升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。各级财政部门、市直单位要高度重视预决算公开工作,进一步增强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,积极向同级党委、人大、政府汇报中央和省推进预决算公开的部署和要求,争取支持,加快进程,切实把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,抓紧抓好预决算公开工作。
二、切实做好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
(一)公开主体
公开的主体为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单位或部门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政府预决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公开。除涉密部门外,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本部门(含所属单位)预决算公开工作。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“三公”经费支出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公开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。二级预算单位暂不单独公开。
(二)公开内容
1.政府预算公开。应将经同级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、报表,以及相关说明全部公开。根据预算编制工作进展,公开内容包括地方公共财政收支预算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等(表格样式参考附表)。
2.部门预算公开。应将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表全部公开,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预算,并附相关说明。除涉密内容外,部门预算要全部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(表格样式参考附表)。
3.“三公”经费预算公开。各级财政部门公开本级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,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。各部门公开本部门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,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。应将“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”细化公开为“公务用车购置费”和“公务用车运行费”(表格样式参考附表)。
4.决算公开原则上参照预算公开的范围、体例和内容。其中,“三公”经费决算公开要细化说明因公出国(境)团组数及人数,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、人数、经费总额,以及“三公”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。
(三)公开形式
公开应当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等为主要形式,保持长期公开状态。同时,要在同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专栏,汇总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、部门预决算及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等内容,方便查询监督。
(四)公开时间
地方预决算公开的时限为预决算批准(批复)后30个工作日内,公开时间应保持一致,每年集中时间将政府预决算、部门预决算及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等内容向社会公开,并力争本级须公开事项在一天内公开完毕。各县(区)及所属部门、市直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中央要求,确保在每年10月底以前完成公开工作。
(五)相关要求
各县(区)、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,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“三公”经费预决算,并负责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。
附件:预决算公开表格样式
新余市财政局
2014年6月23日